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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鹽城市海興集團黨委關于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發布時間:2021-01-14作者:瀏覽人數:
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組對海興集團黨委進行了巡察。8月4日,市委巡察組向海興集團黨委反饋了巡察意見。根據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實情況
(一)已整改完成的問題
針對巡察反饋意見指出的需要整改的問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計36個問題已整改完成。
1. 關于“黨委議事規則不明晰”問題的整改
一是修訂完善《海興集團黨委會議事規則》《海興集團董事會議事規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并嚴格執行,對議事規則中明確需黨委會研究的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堅持黨委會先行研究。黨委會、董事會根據議事規則和工作實際制定會議方案,提前征求意見,分別召開。二是實行議題審定、提前通知等制度,黨委會、董事會一般提前兩天通知。三是對于投資項目,嚴格履行黨委會、董事會決策程序,需上報市政府或市國資委研究決定的,嚴格按程序報審。
2. 關于“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集團黨委會、董事會均按照要求,提前通知領導班子成員,充分征求意見和建議。二是修訂完善《投資管理制度》和《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兩項制度。三是在集團法律顧問協助下,通過法律途徑,已經妥善解決小茴香項目相關問題。
3. 關于“決策程序不規范”問題的整改
一是已與國資委對接完善海興園林綠化報批手續。二是對灌東公司2017年、2018年未研究招錄的人員(共7人,其中3人已離職)進行民主測評考核。
4. 關于“精準脫貧幫困措施不夠扎實”問題的整改
一是進一步對困難職工進行摸底建檔,完善了各項基礎臺賬,制定了長期結對幫扶方案,積極爭取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支持,將幫扶工作納入地方政府脫貧攻堅“總盤子”。灌東鹽場已將重殘人員、困境兒童、低保戶等困難群體納入地方統籌,居民均享受自然災害民生保險、困難群眾特別重大疾病專項保險等三項保險。二是成立綠化養護公司,優先安排新灘鹽場待崗人員就業上崗。三是在新農村建設方面開展合作,對接濱海港經濟區沿渠村開展村企共建,簽訂《村企聯建協議》,完善沿渠村基礎配套設施,推進產業扶貧,改善人居環境。
5. 關于“污染防治不夠嚴實”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格按照市環保部門整改要求,完成1.07萬畝養殖尾水生態凈化面積改造(改造生態溝 60條計0.69萬畝,新建尾水凈化池0.38萬畝),超過市農業農村局尾水凈化面積8%的標準。二是出臺《灌東鹽場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對養殖污染治理實現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三是新灘鹽場制定下發了《關于開展自然保護區內違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嚴格落實省市環保督察“回頭看”、“綠盾行動”等交辦問題,僅用一周時間,拆除了生態整改區域內的監控線路、低壓線路、飼料倉房、活動板房、泵站等。2018年5月,新灘鹽場“鹽改淡項目”環保整改事項順利通過國家、省市環保部門組織的達標驗收,經市珍禽保護區核準銷號。
6. 關于“學習不深不透”問題的整改
一是完善出臺《海興集團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建立健全學習輔導、專題研討和調查研究等制度。二是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采取“1+N”的學習模式,定期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會議精神,延伸學習投融資、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三是發揮集團門戶網站、集團公眾號作用,常態化摘要刊登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積極推送中央、省市和園區、集團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內容。四是利用“三會一課”、黨員統一活動日等載體,抓好黨員的學習教育和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五是每月初制定學習內容,月底通過應知應會知識測試,檢驗學習成果,提升學習成效。
7. 關于“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而不實”問題的整改
一是組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意識形態工作重要性。二是結合實際出臺《集團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制度》,成立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集團黨委與班子成員、各單位負責人、各基層黨組織書記層層簽訂2020年意識形態工作目標責任書,壓緊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三是研究出臺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聽取各基層單位對意識形態工作方面的匯報,要求意識形態工作與重點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四是建立職工書屋和企業文化室,召開勞模座談會和職工座談會,開展形勢任務教育。
8. 關于“學用結合不緊密”問題的整改
一是組織黨員職工學習市委、市政府關于市屬國有企業管理制度。推廣“學習強國”學習平臺,組織88名非黨員職工參加學習。二是灌東存量標準廠房,已與德龍鎳業簽訂合作協議,全部租賃使用。灌東鄰里中心產權,已完成土地收回及注銷、項目圖紙收集、規劃核實測繪等工作。三是推進東臺條子泥圍墾項目以及大豐、東臺初步達成回收意向。
9. 關于“基層組織活動開展不正常”問題的整改
一是結合實際出臺《關于推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二是對基層黨支部書記開展黨建工作業務培訓,并對基層黨支部優秀工作臺賬進行現場觀摩。三是將《準則》《條例》要求貫穿到黨員日?;顒又?,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思想匯報、黨員民主評議和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等制度。四是明確專人統一保管“黨員統一活動日”記錄,并不定期對黨員記錄進行抽查,確保內容真實。
10. 關于“黨員教育管理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根據實際,制定黨員教育管理方案、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和檢查考核機制。二是明確各支部黨費收繳責任,全面完成142名黨員黨費收繳工作,累計收繳黨費8642元,全部存入專戶。三是利用黨員統一活動日,組織黨員宣讀入黨申請書,回憶入黨介紹人和支部委員。四是對參加宗教活動的2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并分別作出承諾,不再參加宗教活動。
11. 關于“選人用人不夠規范”問題的整改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嚴格執行試用期制度,對2018年以來提任的未經黨委會議研究任命和未考核任職的人員,召開集團助理級以上人員會議,公開、公平、公正對未經黨委會議研究任命和未考核任職的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12. 關于“專業人才‘招不進、留不住’”問題的整改
一是根據集團近期重點基礎設施工作計劃安排,以及產業轉型需要,對外招聘企業管理、旅游策劃、土木工程、造價管理、招投標、融資財務等各類專業人才60人。二是健全人才激勵機制,建立“雙月考核”績效考核獎勵制度,對專業技術人才實行了職稱補助制度,提高專業人才待遇。三是注重內部人才培養,開展多批次職業培訓,提升員工的業務能力和整體綜合素質。
13. 關于“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混亂”問題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檔案轉遞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二是按照規劃快速推進檔案室建設,落實檔案專職管理人員。三是對干部人事檔案進行了專項審核工作,補充完善了相關檔案資料。
14. 關于“‘一崗雙責’不明確”問題的整改
成立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完善出臺《海興集團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意見》《海興集團黨委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管理制度》,明確集團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和目標責任書。
15. 關于“工作機制落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落實定期匯報制度,常態化聽取各基層單位對廉政建設工作匯報。二是對接市信訪部門,結合集團信訪工作實際,建立《海興集團信訪工作流程》《海興集團信訪案件領導包案工作制度》《海興集團領導干部接訪約訪下訪工作制度》等3項制度,完善《海興集團信訪維穩工作應急預案》《海興集團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2項制度。三是形成定期匯報制度,即各基層黨組織每年至少一次向集團黨委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16. 關于“反向約束作用發揮不足”問題的整改
一是完善年終考核制度,進一步對2017年黨政紀處分人員的處分結果和年底考核掛鉤情況“回頭看,目前對2017年4名、2018年11名、2019年25名,共計40名受到黨政紀處分人員處分結果與年底考核掛鉤。二是完善出臺《領導干部聯系職工群眾工作制度》《海興集團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制度》,強化黨員干部警示教育,集團主要領導,分別與集團班子成員、集團中層、下屬單位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近40人進行一對一談心談話。三是簽訂不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和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承諾書。四是利用黨員統一活動日,組織黨員學習濱??h人民法院對楊鼎受賄案的刑事判決書,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五是加大重點部門和關鍵管理監督,持續開展“交往上、車輪上、吃喝上”不良風氣風險源點排查。六是出臺《加強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 行為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加大對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干部的管理監督。
17. 關于“干事創業激情減退”問題的整改
一是完善出臺《領導干部下基層調研工作方案》,集團領導深入基層召開分管領域座談會,聽取基層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廣泛收集基層職工群眾反應的情況,為解決集團發展遇到的瓶頸提供幫助。二是與鹽城廣播電視總臺、濱??h廣播電視臺簽訂合作協議,制作集團宣傳片,描繪集團發展藍圖,提振廣大干部職工精氣神。三是進一步完善《雙月考核制度》,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18. 關于“工作作風不實”問題的整改
一是建立《集團發展戰略管理制度》《授權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集團《企務公開制度》。二是修訂灌東鹽場章程,落實灌東鹽場法定代表人變更事宜;三是制定鹽文化展示中心對外開放實施方案。
19. 關于“擔當精神不足”問題的整改
一是出臺《領導干部聯系職工群眾工作制度》。二是完成灌東鹽場陳北小區東小樓片區東邊排水河排水疏浚工程。三是出臺《鹽場結構調整職工安置辦法》《鹽場養殖產業鍵延伸》《鹽場人員分流》等方案,幫助鹽場職工轉崗分流,增加就業、增收渠道。目前建立了280名鹽場承包待崗職工臺賬。2020年6月底組織了29名待崗職工參加實體化轉型相匹配的綠化技能培訓,目前已安置27名待崗職工上崗。四是副食品基地的10名職工已通過技術和安全培訓,轉崗到園林綠化養護公司,從事綠化養護。
20. 關于“對民生工程關注不夠”問題的整改
一是按照雅苑小區一期A區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等維修方案,正在組織施工。二是組織社區民政組長召開社區民生實事調研座談會,排查社區急待解決的民生事項,分批對社區9處衛生死角、淤塞的3處下水道、景觀河兩側垃圾進行清理,安裝社區公廁太陽能燈15盞。三是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每月30日定為環境衛生整治日,組織干部職工對街道責任區花池、背街小巷衛生進行清理。
21. 關于“職工權益保障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2020年8月5日已召開集團工會成立大會,選舉“三委”成員。二是8月20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集體合同和三個子合同》《績效考核辦法》《薪酬管理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集團企業年金方案》《員工違紀違規處理暫行辦法》。三是集團工會印鑒、開戶、管理制度、經費、會費等各項職權逐步落到實處。
22. 關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臺《海興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以及集團領導、各部門、各單位安全責任清單21份,安全生產責任制25份,要求各單位、部門助理級以上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層層分解落實安全責任。二是建立完善7個單位的雙重預防機制,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辯識和排查工作。三是按照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進一步明確各層各級安全職責,每月聯合第三方機構督查安全生產和隱患整改情況,并實行通報制度。四是8月對新入職員工開展安全專項培訓。五是加強施工現場督查檢查,對排查的隱患實行“閉環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23. 關于“招待費使用不規范”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委十項規定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規范招待費使用。二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切實培育節約習慣,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重要指示,嚴格執行市紀委《關于推行“三限一打”杜絕餐飲浪費的通知》,完善集團業務接待、工作用餐審批單和申請表。三是完善出臺《海興集團業務接待管理制度》,建立長效機制,規范招待費預算、報批、記賬、審核流程,不定期組織培訓、檢查,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杜絕發生超標準等不規范現象,組織辦公室、融資財務部等相關人員學習接待管理制度,要求嚴格執行招待費審核記賬程序。
24. 關于“存在公款購買香煙、工作日午間飲酒、使用高檔菜肴現象”問題的整改
一是完善出臺《海興集團業務接待管理制度》,要求各單位、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并嚴格執行。二是工作日接待發生的飲酒、高檔菜肴,已要求有關陪客人員按照酒、菜的價格進行退款,計2168元。
25. 關于“購買高檔辦公用品、工作服等”問題的整改
出臺《海興集團辦公用品采購管理制度》,形成從申請到結算的一套完整程序。
26. 關于“公車改革推進不快”問題的整改
完善出臺《公務車輛管理改革方案》,結合集團及下屬單位現有車輛,明確專人管理。
27. 關于“公款私存私放”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格執行相關財經紀律,修訂完善《海興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集團財務人員認真學習,堅決杜絕公款匯入私人賬戶現象發生。二是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對費用支出進行回頭看,整改完成職工個人銀行卡代收代支費用問題,相關人員資金代發代繳期間收益計81737.14元全部收繳鹽場賬戶,所有原代發代付資金全部匯入實際應收款人賬戶。
28. 關于“簽訂虛假合同”問題的整改
一是完善出臺《合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合同簽訂審核程序,所有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核后簽訂,杜絕簽訂虛假合同。二是加大企業實體轉型力度,提高收入,提升企業實力,減少外部融資。
29. 關于“庫存賬實不符”問題的整改
一是灌東鹽場2019年賬面庫存酒余額15.48萬元,實際4.43萬元已由當事人列出用酒明細。二是對庫存酒進行上網公示,面向社會公開拍賣。
30. 關于“財務基礎薄弱”問題的整改
一是安排集團及各下屬板塊子公司財務人員赴南京、鹽城等地參加專業能力培訓。二是組織近80名財務人員參加2020年會計繼續教育。三是對集團各子公司近五年的憑證回頭看,對發現的問題,按規定進行逐項整改,確保財務手續、程序合法合規。
31. 關于“部分工程項目招標不規范”問題的整改
一是修訂完善《集團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二是結合集團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實際,科學合理制定《簽證管理辦法》,加強標前審核,標中監督和標后管理,切實將招投標管理辦法延伸到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32. 關于“因管理不善出現合同糾紛56起”問題的整改
充分發揮集團法律顧問的法律事務和法律風險防范作用,完善制定《池塘發包方案》,避免合同糾紛。2020年合同到期的海淡水養殖池塘一律實行公開競租方式。
33. 關于“選人用人問題整改不及時”問題的整改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決履行人員提拔、聘用程序,確保所有人員變動合法、合規。
34. 關于“對上輪巡察反饋的工程方面問題整改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臨海高等級公路5個節點積土(新三線、聯湖路、翠湖路)土方工程,由于招標須知及施工合同中同時明確付款方式為“完成全部工程量通過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付總價的80%,余款20%三個月內付清”,合同以外增補工程呈批及工程款撥付審批手續齊全,工程款于2016年1月29日前已經全部付清。二是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簽證制度,不得超限額簽證工程項目變更。三是按要求必須審計的工程項目,在合同中明確審計條款,依據審計結果支付工程款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單位提前支付或超額支付工程款。
35. 關于“對瑞豐項目前期違建監管不力,造成上訪等不良影響”問題的整改
一是瑞豐公司預先支付50萬元項目開工保證金,其后市灌東公司承擔瑞豐項目環評咨詢費0.8萬元,訴訟費0.4萬元,并代支農民工資23萬元,合計代支24.2萬元。二是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建設監管制度,壓實監管責任,加強過程管控,嚴格履行工程項目“先報批后建設”基本建設程序。三是建立完善監管聯動機制,嚴把項目建設關鍵環節,切實防范各類風險和損失。
36. 關于“選人用人不規范”問題的整改
召開集團助理級以上人員會議,公開、公平、公正對未經黨委會議研究任命和未考核任職的人員進行民主測評。
(二)正在推進整改的問題
截至目前,共計9個問題正在整改過程中(含基本完成的問題),仍需進一步深化。
1. 關于“統籌謀劃發展不夠及時”問題的整改
一是組織集團各基層黨組織利用“三會一課”、黨員統一活動日等載體,組織黨員專題學習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市委七屆十次全會精神,結合集團主責主業,積極建言獻策,為集團發展戰略和遠景規劃提供了決策幫助。二是集團高質量發展規劃編制大綱和“十四五”發展規劃任務書已編制完成,目前正在開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
2. 關于“工作推進力度欠缺”問題的整改
一是積極協助濱海港工業園區,共同推進項目建設手續報批工作,目前省政府已批復鹽城港濱海港區總體規劃,防波堤工可報告及用海環評規劃報告已編制完成,正在履行建設計劃報批手續。二是有序推進各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年初,圍繞服務重大產業項目、完善功能配套的總體要求,編排26項重點基礎設施項目;下半年根據寶武、金光配套需要,增加5項,計31項。通過成立三個建設指揮部,組建項目組的方式,破解要素難題,加快推進速度。在建項目抓進度。目前已開工建設9項,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12月10日前開工建設12項,春節后開工建設9項。月亮灣維景酒店按2020年12月31日試營業為基準安排工期,推進工程套搭實施,加快各類證照辦理和酒運營前期準備工作。三是調研形成實體化轉型專題報告,經市分管領導批示,正在按領導要求進一步細化。
3. 關于“推進鹽場轉型發展緩慢”問題的整改
一是供電移交。2020年3月27日集團與鹽城市供電公司簽署灌東、新灘鹽場電力“兩改”框架協議,2020年6月3日,灌東、新灘鹽場分別與響水、濱??h電力供電公司簽訂電力設備資產移交協議,電力移交期兩年,目前主線路升級改造等相關工作正在緊密對接推進。二是供水移交。灌東鹽場原化工小區自來水管網已移交響水沿海自來水廠,目前正在與響水沿海自來水廠密切對接,細化推進陳北小區、四排灣等小區管網移交方案。三是社區管理職能移交。灌東鹽場已與響水縣民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接,目前正在進行專題調研。四是退休人員移交。新灘鹽場已于濱??h檔案館簽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移交協議。目前灌東、新灘鹽場已完成4978名退休人員信息采集、檔案整理和電子錄入工作。五是灌東鹽場圍繞種植綠化需求較高的苗木,制定苗圃規劃;常態化對灌東鄰里中心道路保潔、綠化養護及雅苑小區綠化養護;積極優化養殖產業結構,利用原十排育苗廠與通威公司合作育苗項目已完成初步方案,就雙方投資額等事項進一步商談中。六是新灘鹽場2020年7月份組建綠化養護公司,并實體化運作。
4. 關于“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格按照市委組織部要求,認真做好集中學習研討、廣泛征求意見、深入談心談話、撰寫發言材料等準備工作,規范會議程序。領導班子成員結合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深刻剖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和效果。二是集團黨委按照巡察反饋整改工作,8月26日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堅持刀刃向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真正達到“紅臉出汗”的效果。三是結合灌東鹽場人員結構、發展方向等實際,制定灌東鹽場黨委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5. 關于“金融風險管控不夠有力”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大現有對外借款清收力度。集團組建后,針對外借款共12戶計7.75億元,明確專人、落實責任,加大清收力度,目前共收回對外借款本金3.73億元,利息0.29億元,其中結清對外借款6戶計3.36億元,剩余6戶4.02億元逾期欠款全部進入司法追繳程序。二是科學合理安排融資。按照期限長,金額大,成本的原則,加大對接金融機構的力度。目前,與農銀投資、黃海金控集團合作成立鄉村振興基金,與興業銀行洽談合作成立淮河生態基金,為濱海港工業園區重點項目實施提供資金來源保障。三是實行社會資本合作共建。與上海建工、中建八局洽談合作共建濱海港城、港產配套等項目,減少資金壓力。
6. 關于“部分工程項目審批和資料管理不規范”問題的整改
一是修訂完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二是對部分建設工程合同和招投標資料存在審批環節漏簽,經詢問當事人,進行逐一核對,已完成部分合同審批手續,完善合同無簽訂時間的補簽;對報審資料局部涂改現象已正本清源,予以更正。三是灌東鄰里中心產權已完成土地收回及注銷工作(重新掛牌給灌東公司)、項目圖紙收集工作和規劃核實測繪工作,目前正在掃尾完善設計方案核實修改工作,并積極做好土地掛牌前期材料準備工作。
7. 關于“工程項目付款不規范”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大額資金使用集體決策制度,出臺《工程項目建設監管制度》,切實履行工程合同條款,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二是按要求必須審計的工程項目,在合同中明確審計條款,依據審計結果支付工程款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單位提前支付或超額支付工程款。投資1528.38萬元的55個小型項目,灌東鹽場承建的3個項目,出具了無審計直接付款的情況說明;32個項目已經發出催審函。三是江蘇國豐建設集團承建的灌東鹽場棚改工程超付工程款1312.43萬元,國豐申請并且承諾網簽鹽都區中興辦事處鑫恒置業開發的9間商鋪,面積1523.17平方,單價8500元,網簽總價1294.69萬元,年底驗收辦理大證后辦小證給灌東公司。差額17.74萬元國豐承諾由其他資產抵償。四是江蘇英曼建設工程公司承建的社區服務中心及人才公寓土建工程超付工程款338.14萬元,在政府審計環節,取證單時已經作出說明,由其關聯公司鹽城新紀元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實施的社區服務中心及人才公寓裝飾工程項目最終審定價工程款中給與扣回,由于實際施工人去世,目前正在積極對接,力爭取得合同單位有效承諾。
8. 關于“陳欠養殖租金未清收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成立池塘養殖租金清收工作組,采取“一戶一策”措施,積極推進3800余萬元陳欠養殖租金清收工作,巡察問題反饋前,已清收1600余萬元;巡察反饋后,集團加大清收力度,聯合集團法律顧問團隊,尋求法院等執法機關支持和幫助,目前1687萬元池塘陳欠租金已形成一攬子解決協議,正在推進落實。二是針對441萬元池塘陳欠租金,目前已清收146.86萬元,對其中3名拒交租金的養殖戶已提起訴訟;對養殖虧本,生活困難的在職職工采用每月工資代扣方法進行清收。
9. 關于“清風行動專項整治不徹底”問題的整改
成立宕欠公款工作專班,落實責任,采取沖賬、扣款、訂立還款計劃、停發工資等多種手段,加大宕欠公款清收力度,目前已清收宕欠公款385.62萬元,占清收計劃594萬元的64.9%。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0515-69959651,郵政信箱鹽城市濱??h新灘鄰里中心海興集團黨委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信箱ychxjt@126.com。
中共鹽城市海興集團黨委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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