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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歷史上的今天(2月17日)
發布時間:2023-02-17作者:黨群工作部瀏覽人數:
♦ 1930年2月17日 中外簽約中國法律行于租界
1930年2月17日,中外簽訂《關于上海公共租界內中國法院之協定》10條,規定于1930年4月1日起實行。協定將觀審、會審完全取消,法院組織純依中國四級之審判,一切中國法律皆得適用。因此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及上海特區地方法院均于同日成立。
♦ 1936年2月17日 中共發布《東征宣言》
1936年2月17日,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和工農紅軍軍委組織紅軍先鋒隊,聯合發表《東征宣言》,莊嚴宣告,紅軍“為實現抗日,渡河東征”。
1949年2月17日 中共指示正確對待各民主黨派的地方組織
1949年2月17日(農歷1949年1月20日),中共指示正確對待各民主黨派的地方組織。
聶榮臻在沈陽車站迎接中國農工民主黨領袖彭澤民
194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發布關于怎樣對待各民主黨派地方組織的指示,其中規定:1948年5月1日以前,即中共中央發出“五一”口號以前即已成立,并在反帝反封建、反官僚主義和國民黨反動統治的共同斗爭上多少盡了點力的民主黨派,在被我人民解放軍解放了的地方并經過各該黨派總部的證明,應一律承認他們的合法地位,加以保護。否則不予承認,令其解散。對個別民主黨派掌握的武裝,原則上應一律由人民解放軍加以整編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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