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⑥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
(2024年7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十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
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必須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4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勞動者工資決定、合理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再分配調節機制。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財富積累機制,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穩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制度體系。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津貼補貼等。
(43)完善就業優先政策。健全高質量充分就業促進機制,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完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同步推進戶籍、用人、檔案等服務改革,優化創業促進就業政策環境,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完善促進機會公平制度機制,暢通社會流動渠道。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
(44)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健全社?;鸨V翟鲋岛桶踩O管體系。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擴大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覆蓋面,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完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擴大年金制度覆蓋范圍,推行個人養老金制度。發揮各類商業保險補充保障作用。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鸨O管。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健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制度。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
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群體剛性住房需求。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
(45)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健全公共衛生體系,促進社會共治、醫防協同、醫防融合,強化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醫療救治等能力。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區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設分級診療體系,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深化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引導規范民營醫院發展。創新醫療衛生監管手段。健全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發展機制,完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機制。
(46)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以應對老齡化、少子化為重點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補貼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兒童醫療公共服務水平,加大個人所得稅抵扣力度。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用人單位辦托、社區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發展。把握人口流動客觀規律,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促進城鄉、區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動。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政策機制。發展銀發經濟,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樣化、個性化就業崗位。按照自愿、彈性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培育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進互助性養老服務,促進醫養結合。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改善對孤寡、殘障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服務,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十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必須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
(47)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和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域全類型、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管理制度體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考核監督制度。完善國家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48)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完善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機制,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和環境風險管控體系,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推動重要流域構建上下游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機制,建設多元化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機制。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49)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實施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建設。優化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完善綠色稅制。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健全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健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機制。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完善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完善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體系。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健全碳市場交易制度、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制度,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